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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类商标买卖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4-01-06 08:29:59
一般商标标示可以使用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如何进行标示也要有严格的规定。我们以牛奶为例,需要使用在单个产品外包装上,还需要使用在装单个产品的箱子上,在企业对外使用的名片上,信纸、信封上等地方。这些地方如何使用也要有严格的规范,除了商标图样本身的不变原则以外,商标图样摆放的位置,占整个版面的大小等都要进行严格规定。
例如利乐枕包装的牛奶,有六个面,这六个面分别如何标注商标图样?最大的面有两个,一个正面、一个背面,正面怎么标注?背面怎么标注?我们再以正面为例,商标图样放置的位置与上部、下部以及左边、右边的距离比例是多少……这些都要有严格的规定。仿冒者只能简单模仿,在制作商标标示和使用商标标示时无法知道这些属于公司高度机密的规范,必然出现纰漏,那么假冒者就很容易被识别,这样使用商标本身就起到了一定防伪作用。
现在是知识产权的时代,大家对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了。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查询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通过商标查询,了解申请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下面就跟大家说说商标查询注册的相关知识。
(1)近似判断: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计算机类商标则需要在第9类中进行近似查询,应从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或者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进行判断,如两商标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则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问题。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所以商标查询是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还是建议申请人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2)判断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我们在分析一个商标是否存在显著性时,主要会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数字、字母、图形,或过于复杂的要素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2、商标与指定使用的商品联系过于紧密,如,使用商品的外形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此类商标即为缺显。3、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
申请商标注册的首要工作就是商标查询,商标的查询阶段是决定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关键因素,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对商标近似判定,及商标是否违反规定的判断准确,对商标注册成功有很大的帮助。
1、分开注册商标提高注册成功率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会把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分开审查,所以,组合商标在进行注册时只要有一个元素与其他的商标产生近似,就会被商标局驳回,在者,商标转让前查询时会有3个月左右的盲查期,如果因为其中任何一个元素跟在先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同,这个商标也会被整体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被驳回,不能通过审查,这就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分开注册商标使用更方便商标分开申请的好处之一就是使用起来非常灵活方便。根据规定,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证书上的图样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若商标是组合注册的,则使用的时候只能整体使用时才能注明注册标记?若擅自改变商标使用形态的话,就构成商标使用不当,一经发现,轻者予以处罚,重者商标可能会被撤销。若把商标的每个元素分开来注册的,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拆分也可以合并,位置也可以随意变动,非常方便灵活。
3、分开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注册时间从商标开始申请到商标注册成功,即便顺利,最快也要一年时间左右,如果在实质审查时被驳回或者公告期被人提异议的话,拿到注册证的时间会更长。商标在审查的过程中是每个元素分开审查的,如果组合起来注册商标,会无形当中增加了审查时间,若分开注册,商标的每个元素审核完就会进入下一流程,大大缩短了注册时间。
综上所述,如果商标使用者出于成本考虑,且短期内不打算更改商标,则可以选择组合注册商标,但如果出于企业长远的品牌考虑,还是建议企业把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分开注册,既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缩短申请时间,企业使用起来也灵活方便,便于企业宣传。
一、撤三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撤三的立法目的1.促进使用,发挥区分产源的功能2.避免商标搁置,造成标识资源浪费3.遏制商标抢注待价而沽,影响秩序。
三、商标使用的判断标准《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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