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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类商标转让的常见问题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12-31 08:14:34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局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方便消费者识别品牌,占领市场份额。从以上商标注册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实际上是商品的一个品牌。它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用来区别其产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的一种标志。

有商标专用权,禁止他人侵权。商标注册是指你是商标的所有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商标注册后,属于公司无形资产,其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质押等方式实现。为防止侵权,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具有商标专用权,且不会造成侵权。它还可以防止他人假冒品牌,保持品牌的独特性。

如果你想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注册商标信息?如果您是个体经营者,您需要准备以下信息:看到这里,相信业主对商标注册有了初步的了解。

我司,专业的商标转让代理机构,我们从事商标注册多年,我们年代理量非常多,并且通过率也是非常高。在有非常多的企业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商标注册都有哪些好处呢?现在我们就详细的来看一下商标注册什么好处与特点。

第一、商标,他是一个品牌的基础,只有企业进行了商标注册,才可以同时企业的形象与知名度。

第二、商标注册以后,他会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的。

第三、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可以优先抢占市场,并且慢慢的会形成一种品牌知名度,快速的占领市场

第四、商标,他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并且,可以对他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商标,可以转让,或者质押,来实现它自身的价值第六、商标,他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因此商标注册是十分有必要的。上面就是我司国际知识产权讲解的关于商标注册都有哪些好处的讲解。

那么拟制一个商标,需要注意什么呢?

1、商标注册应该是易读、易认、易记、易写的。商标注册要明白简介,用词通俗易懂。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3、名实一体,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

4、考虑到商标对消费者的心理。

5、商标名称要有一定的美感,有寓意。商标注册的好处与拟制商标注册的原则注意有我们我司为你提供。

一、集中注册在同一地址的企业要面临清查因为经过税务工商公安的联合办案,很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基本上都是注册在同一地址的企业,公司成立时间短,领票量大的企业。注册集中办公区的企业今年要面对来自工商税务的联合清查,自行做好自查!为什么不给客户提供集中注册地址,就是因为,保不准有个别公司出纰漏,影响其它正常公司的经营。

二、走逃企业可能出现更多金税三期虽然有各种不如意,但是他的大数据整合能力确实牛!他会很快识别出纳税人的税负情况、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整合,绘制纳税人画像!这样可能很快就会发现企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所以今年虚开发票的很多企业要被查处!

三、靠买卖发票的路子行不通!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工商局的这个要求也充分印证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严打企业虚开不是闹着玩的!前几天稽查局刚刚通过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里面专门强调了针对首都等地新办商贸企业走逃严重的状况,选择部分区域开展虚开专项整治。加之金税三期上线,靠买卖发票的企业为生的可能要死路一条了!北京这次整治只是一个口子,以下这几个地方相信陆续也会出强硬措施!1.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2.是继续在西南地区开展农产品区域整治;3.是以查处黄金票为重点,在广西、贵州等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注册地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转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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