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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类商标交易的常见问题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3-09-02 08:29:35

查名,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规则:查名(查名)是企业登记的首步。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地区名称如上海)公司名称(如华能)行业描述(如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姓名核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企业(店名)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取的公司名称。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联网上查询是否有重复名称。如果没有重复名称,代理商标转让讲述您可以使用该名称,并将发出企业(店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一、公司名称(3个以上备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证复印件和公司注册地址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证复印件和单位房地产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房地产证原件提供工商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住宅验房)

三、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资本由客户提供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非本地户口的,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登记)

四、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安排)

五、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什么,有些可能涉及资质或执照)

注册过程:第一步:准备3个以上的公司名称报工商局审核;

第二步:整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的资料,并加盖印章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和合同章。同时,银行应当开立验资账户,存放投资资金;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证照室申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方税务局申请地方税务;

第七步:在开立验资账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公司基本账户;第八步:安排公司会计资料到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办理公司备案和纳税申报。

登记信息和程序是指由国家独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由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由两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2)有公司名称,并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2)自然人只能登记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一次性缴足。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未缴足股款,不得向他人发售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出资的,应当补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住所在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法认购应当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的筹备工作;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注册资本限额没有基本要求。

(1)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有经营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能力和经营技术。

(3)注册资本限额没有基本要求。

(4)投资者是自然人;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限额没有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人有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2)有营业场所和合伙的必要条件;

(3)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注: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利。需要评估货币以外的出资额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劳务出资,其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很多客户在注册商标之前,咨询最多的就是注册商标,会不会有风险,构成商标侵权,损害企业形象呢?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这个问题。

商标是企业经营对外的集中体现,商标也作为企业区分的标志,是企业品牌的重要因素,而企业品牌又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商标是企业经营对外的集中体现,企业发展必须进行商标转让。

而在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在先”原则,没有注册就没有保护,在没有注册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就相当于公司的合法财产去人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的财产也会随时都有被侵犯的危险。

(一)商标即使在注册后也极易构成商标侵权

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消费者的混淆标准,也就是说,商标侵权并没有严格意义上按照时间的顺序,即使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商标在实际意义上构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而若A、B商标近似且构成混淆,A商标注册早于B商标,但B商标在之后的经营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A商标也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B商标的商标权。

(二)周边商标的注册易使部分消费者构成混淆,损害企业形象信誉

部分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为节省成本,往往只注册一个商标,而没有注册商标周边与之近似但严格意义上还达不到混淆标准的商标,这就造成一种风险:即一旦周边商标被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注册,则会损害企业形象与企业信誉,而为消除这种不利影响,企业的经济付出往往十分巨大。

(三)忽略商标的国际保护

企业只注重商标的国内保护而忽略了商标的国外保护,甚至很多企业即使产品已远销国外,在外国仍然没有注册商标。固然,这其中有成本、地域、人才等等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企业的国外商标的忽视,导致企业每年因此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大多数损失已经远远超越在国外注册商标所需的成本。因为目前的微小的代价而放弃长远的利益甚至现有的巨大的利益,这绝不是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本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商标转让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要因为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声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商标注册流程:

1、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需提交商标注册费。

2、商标形式审查之后正常1个月之内,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3、客户提交商标资料申请人告知注册专员希望注册的商标名称与所属行业。

4、注册前查询注册专员为商标名称进行免费查询(中英文)

5、开始申请

6、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7、商标局实质审查资料:审查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8、提交商标局由我们工作人员将商标注册申请资料提交到国家商标局。

9、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9个月;商标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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