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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出现商标转让纠纷

作者:顺飞商标转让网 时间:2021-11-28 08:58:14

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能更快速、准确的推广企业自身品牌,使企业在同行业迅速崛起。那么如何避免出现商标转让纠纷?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

2、商标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

3、商标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4、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5、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6、在商标实务中,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后提交商标局审核。

对商标大家都有所了解的应该就知道,我国的商标申请向来遵循"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而今天小编想谈的是关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优先权,这种优先权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插队",这种特权,想必每个商标申请人都非常想要吧。不过既然是特权自然就不是每个人想要就可以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这种"插队"的权利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在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那么就可以实际享有优先权。

做知识产权的都知道,商标有商标法,专利有专利法,所以呢,一般而言,对商标法,专利法了解清楚了,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基本上问题不大,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商标转让,专利转让的过程中,很可能要做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法就要起作用了,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什么样的合同又是无效的,合同订立是怎么来的。

这里面还是有很多细节,这里以长春恒信致远的合同法培训为例,与大家共享几个知识点,也希望大家要找商标,找专利的时候,能够联系我们。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商标转让,专利转让都是适用合同法的,而一些收养关系,婚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则不适用于合同法,做了合同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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